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韩进海运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危险品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5-08 浏览:0
导读: 「案情」原告:韩进海运有限公司(hanjinshippingcompanyltd.)(以下简称韩进海运)。被告: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粮)。被告:亚洲货运有限公司(atcontainerlineltd.)(以下简称亚洲货运)。被告

「案情」

原告:韩进海运有限公司(hanjinshippingcompanyltd.)(以下简称韩进海运)。

被告: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粮)。

被告:亚洲货运有限公司(atcontainerlineltd.)(以下简称亚洲货运)。

被告: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连云港医保)。

1998年5月21日,“韩进不来梅”轮(以下简称“韩”轮)船东laceynavigationofliberia(以下简称韩轮船东)与韩进海运签订了“韩”轮的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韩进海运租用laceynavigationofliberia的“韩”轮为期五年,韩进海运有超期使用60天的选择权。承租人有权装运最多4000吨的《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运输规则》第1/2/3/4/5/6/7/8/9项所列的危险货物,但装运第1/1.2/1.3项下的货物需先取得船东的同意,并保证这些货物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规定/建议以及停靠港相关的规定进行标签、包装、装卸、积载。

1999年9月17日韩进海运与胜利班轮公司签订了舱位分租协议,并于1999年11月30日签署了备忘录,确定由韩进海运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和维护船舶,而不论该船是归其所有或租用,胜利班轮公司使用本协议中约定的舱位;韩进海运应根据本协议赔偿胜利班轮公司的货物和集装箱在韩进海运占有和保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但胜利班轮公司对韩进海运的索赔应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来确定。

2000年3月7日,韩进海运与中外运集装箱公司签订了舱位分租协议,确定由韩进海运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和维护船舶,不论该船是归其所有或租用,中外运集装箱公司使用本协议中约定的舱位。韩进海运应按1924年8月25日通过的布鲁塞尔海牙国际规则,包括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对船舶的适航负责,并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免责;韩进海运应赔偿中外运集装箱公司因船东和船员故意或疏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但中外运集装箱公司因货物灭失或损坏向韩进海运的索赔应按照纽约土产格式协会协议的规定来确定。

2000年5月,连云港医保就出口漂白粉事向福星连办出具了海运出口,表明发货人连云港医保,收货人donauchemkft,通知方vinylltd,800袋漂白粉,英文名称为limechlorinated,1×20′半危。

福星连办将此事转委托给轻丰,青岛轻丰又转委托给山东长恒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恒),山东长恒又转委托给山东中粮。

2000年5月8日,山东中粮致山东韩进(系韩进海运在青岛的代理)函中称:我司所配青岛—布达佩斯1×20′hjbremen第49航次b/lno.ctao2ts5r596 因货物特殊,请置水线以下,并远离一切热源。在另一份函中,山东中粮要求订5月10日韩进船,将此货放于隔离舱内,并保证温度不高于50℃。山东中粮告知山东韩进山东中粮是代理实际发货人(货主)订舱的,山东韩进接受了山东中粮代理货主的订舱。

随后,山东中粮通知韩进海运将韩进不来梅00490b/lno.ctao2ts5r596的出单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发货人更改为astgcontainerlinelimited(亚洲货运)收货人更改为totheorderofholderofb/lno.astgly200502issuedbyastgcontainerlinelimitedandhanjinob/l.韩进海运签发了5月10日已装船提单,单号为ctao2ts5r596,记明:货名limechlorinated,托运人亚洲货运,收货人totheorderofholderofb/lno.astgly200502issuedbyastgcontainerlinelimitedandhanjinob/l,通知方vinylltd,箱号hjcu8701653,由托运人装箱计数,据说800袋limechldrinated装在1×20′集装箱内,目的港代理hanjinshippingkft,装货港青岛,卸货港汉堡,交货地布达佩斯。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