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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5-28 浏览:0
导读: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通知透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
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通知透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

  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通知透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包括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

  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至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赵鹏)

  可稳定外需支持农业生产

  针对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昨天解释说,此举将调整我国出口结构,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

  财政部方面透露,为促进稳定外需,决定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同时,为支持农业生产,我国还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据了解,对于处于困境中的相关企业和行业来说,政府减免税费相当于对企业最直接的帮助。同时,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和行业的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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