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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客户 郑州一公司法人代表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被判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7-19 浏览:0
导读:争夺客户 郑州一公司法人代表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被判刑 为了争夺客户,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红竟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并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放通知,称对方已变更公司名称,而新变更的名称就是
争夺客户 郑州一公司法人代表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被判刑 为了争夺客户,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红竟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并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放通知,称对方已变更公司名称,而新变更的名称就是自己公司的名称。2007年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

争夺客户 郑州一公司法人代表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被判刑
  为了争夺客户,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红竟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并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放通知,称对方已变更公司名称,而新变更的名称就是自己公司的名称。2007年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双红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现年36岁的被告人张双红原系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初中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份,被告人张双红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郑州市中远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2月份,被告人张双红退股。2005年4月份,被告人张双红又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为了争夺中远公司的客户,被告人张双红委托他人伪造了郑州市中远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章、财务章各一枚,并用伪造的印章向郑州市中远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的客户“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等单位发出郑州市中远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的变更通知。2006年8月23日,张双红被依法逮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双红非法制作他人公司的印章,侵犯了他人公司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双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张双红有期徒刑7个月。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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