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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劳务常识:工伤、辞职、裁员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7-31 浏览:0
导读: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现在很多人出国打工,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维护?以下由小编为你介绍新加坡公司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现在很多人出国打工,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维护?以下由小编为你介绍新加坡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工伤赔偿:在新加坡根据工伤赔偿法令说明,如果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疾病将获得雇主的赔偿。因工殉职的员工,其家属将获得赔偿。从1996年起,永久性受伤的最高赔偿额是15万新币左右;而死亡的最高赔偿额是12万新币左右。其次,雇主在员工受伤期间也必须偿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并在员工在医院疗伤期间照常支付工资。   辞职: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对于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持有者,辞职意味着他们准证的失效。除非他们能找到新的雇主重新申请准证,否则必须离开新加坡。   裁员:一般公司都对被裁退员工有所赔偿。通常服务期少于3年的员工每年获得1星期薪金的赔偿,超过3年则每年获得1个月的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没有一概而论。   我国法律对裁员补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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