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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用老婆名字注册的店面怎么分割?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03 浏览:0
导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一方的名字注册的店面,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是属于注册方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请看大律师网律师为您介绍。大律师网网友提问:我和老婆领证一年多。我有一个小店面,婚前就用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一方的名字注册的店面,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是属于注册方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请看大律师网律师为您介绍。   大律师网网友提问:   我和老婆领证一年多。我有一个小店面,婚前就用老婆的名字注册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但是几年来店面一直是有我经营和管理,老婆从不曾插手。现在离婚,要怎么处理?店面我自己要,因为以后靠这个赚钱生活的。   大律师网湖北王建峰律师回复:   个体工商户以及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经营的店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均分!你取得店面的应给以对方经济补偿。对方也主张经营的应进行竞价,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知识关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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