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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狗的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03 浏览:0
导读:车撞狗的赔偿 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今年9月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车撞狗的赔偿 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今年9月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狗主人张先生告上法院,并索赔 车撞狗的赔偿   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今年9月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狗主人张先生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2.5万元。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尽管未当庭宣判,但引来的法律思考值得人们探讨:狗到底有没有“路权”?“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交警该不该管?“车撞狗”又该怎么赔偿?   ◎事件回放德国黑贝正过马路被撞死   今年9月24日凌晨1时,郑州市沙口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了这样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只正过马路的德国黑贝牧羊母犬相撞,狗当场被撞飞。事情发生后,出租车继续前行,但被随后追上的几个人拦下。郑州市民张先生和妻子、朋友3人怒气冲冲,指责出租车司机夏先生撞死了自家的狗。   “怎么办?”夏先生认为自己压根儿没看见狗过马路,张先生认为司机必须赔偿。双方协调不成,有人拨打了110。之后,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时,双方已因口角之争闹到派出所,而此时狗已死亡。   事故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勘验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当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夏先生负事故全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一边是司机夏先生的名字,一边却赫然写着“狗”,并且只有夏先生的签名,缺少狗主人张先生的签名。   ◎怒打“狗官司”狗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万   两个月后,夏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狗主人张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元。   张先生称,被撞死的狗是他今年年初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花1.5万元买来的一只纯种德国黑贝牧羊母幼犬,他已经精心饲养了8个多月,平时都是把狗拴在家中,只有晚11时以后才拉出来遛圈。   “他开着出租车高速通过斑马线,才把狗撞出了十几米远,当时不仅没有停车,还想驾车逃离现场!”张先生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及民法规定,夏先生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保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逃避责任,应当赔偿自己买狗费、饲养费、医药费等各种财产损失共计2.5万元。至于这个索赔数字的由来,张先生的妻子师女士称,这条德国黑贝平常每天都要用馒头蘸鸡汤喂养,一天要吃20个这样的馒头,“壮壮(狗的名字)死后,我们哭了好几回”。   ◎庭审激辩   争议焦点一:“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双方交锋异常激烈。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交警事故部门是否应当处理此事,“车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夏先生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作为出租车司机正常行驶,突然一条无人牵着的狗从斑马线跑过,他并没有过错,“狗又不是人,难道还要司机给狗让路”?   夏先生还说,即使交警的事故认定成立,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栏并没有写明“张先生”,而是写着“狗”。所以,张先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但张先生则认为,无论交警部门是否处理此事,他只要能证明这狗是自家养的,夏先生撞死狗已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啥交警要在当事人一栏写上‘狗’而不是张先生的名字呢?”据当时出现场的民警解释说,因为张先生当场拿不出合法有效的养犬证件,所以才写上“狗”,并附上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以便双方协商处理。   争议焦点二:“撞死无证狗”该不该赔?   法庭上,夏先生坚持认为,这条狗属于市民禁止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应当被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根本就不该上路。况且,这条狗也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养犬证,撞死了一条无证狗,就不需要赔偿。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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