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的服务构成限制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18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999]第3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苏工商(999)44号)收悉。经研究,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999]第3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苏工商(999)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邮电局属于提出邮电服务的公用企业,用户在接受其提供的电话服务时,有选择交费方式的自由。邮电局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定用户办理牡丹邮电卡,并到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电话费,不论是否收取牡丹邮电卡的工本费,其实质均在于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金融机构的结算服务,既限制了用户选择交费方式的自由,又排挤了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构成《》第 六 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