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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0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发〔200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政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护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的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适用本办法。
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非林业建设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的和指导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 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下列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应当招标、拍卖、挂牌:
(一)用材林幼龄林面积100亩以上,中龄林、近成过熟林连片立木蓄积300立方米以上;
(二)经济林价值5万元以上;
(三)薪炭林、竹林面积100亩以上;
(四)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面积100亩以上。
第七条鼓励和提倡农村所有、国乡和乡村共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及其方式,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国乡共有和乡村共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及其方式,由共有人协商同意。
第八条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招标、拍卖、挂牌。
第九条国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前,应当进行森林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乡共有和乡村共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前,应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者委托森林资源规划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调查。
招标、拍卖、挂牌的标底或底价应当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者调查结果为依据。
第十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有条件的应当在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
第十一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由出让单位(业主)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挂牌的,出让方发布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具体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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