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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27 浏览:0
导读: 【施工安全保证书范文】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总结通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7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领导就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安全保证书范文】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总结通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7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领导就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厅于今年7、8两个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分别派员参加了检查,在此我代表建设厅向对我们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表示感谢。

今天,我厅召开2000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总结通报会,会议的任务是通报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情况,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当前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安排部署今后的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刚才,我厅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向大会通报了2000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检查情况;同时,对9项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双优的工程、3项质量优良工程和1项安全优良工程的施工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对在本年度检查中施工质量和安全都比较差的4项工程、3项质量差工程和7项安全差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忽视质量、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且不认真进行整改的2家施工企业,给予注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理,并通报全省;对在本年度检查中勘察设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勘察设计工作做得较差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结合这次大检查进行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中查出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3个建设项目,部分项目日前已由我厅依法立案,其余项目已责成相应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属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结果另行公布。我们希望通过这次通报会,能够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使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迈向新台阶。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建筑行业的广大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省内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出色地完成了我省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创建了一批优质工程,为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青海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项工作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搞好工程建设,抓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地方和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较过去有了显著提高。海东地区近一、两年取得的成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从这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质量的现状是呈上升趋势,然而一些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方面,仍还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没有大的改进,形势不容乐观。从检查情况看,有相当数量的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比较松懈。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顿的项目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施工安全问题,就在今年大检查期间,又连续发生 5起建筑安全事故。说明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当前,反映在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 工程勘察设计方面

通过这次质量检查,暴露出我省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勘察设计人员,由于缺乏质量意识,疏于质量管理,缺少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致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难以保证。具体表现在:一些工程没有勘察报告就进行施工图设计;有的项目设计不做抗震验算,构造措施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结构尺寸错误、配筋量或不做计算,或滥估冒算;还有的项目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尤其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甚至有的项目设计仍然采用淘汰的标准图和建筑产品等等。

(二)施工质量方面

部分施工单位缺少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处,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一些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疏于质量管理,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尤其是没有很好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混凝土施工计量不严格,钢筋位移、搭接不够、加密区不按标准配置,板缝灌浆不规范、混凝土蜂窝麻面、梁柱接头几何尺寸不规范,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仍然较多;已明令淘汰的空腹钢窗仍有使用的现象。施工技术资料不健全,自评复检等资料不规范,不及时归档,一些工程把"事中做资料",变成"事后编资料",资料缺乏真实性等。

(三)安全生产方面

部分企业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安全设施投入明显不足,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施工现场缺少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施工组织设计中普遍缺少安全生产专项设计和编审签章程序,安全教育和交底得不到落实,施工劳务人员素质低、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三宝""四口"普遍缺少有效防护,施工用电混乱,无漏电保护、一闸多机现象十分普遍,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无准用手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比较普遍;脚手架、吊篮井架无设计计算书,不按规范搭设,地锚、缆风不按规范预埋,脚手架、吊篮井架、塔吊及施工用电等无验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可以说,我省大部分施工现场距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四)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1、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较过去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建设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办理相关手续,私下发包规避招标投标,应委托监理的而不委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等问题在检查中时有发现。

2、设计人员在无勘察等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的情况下,胆大妄为,拍脑袋设计或私下无证设计,这样的工程设计势必会给工程埋下较大的隐患。而这样的问题在我省一些地区却屡禁不止。

3、一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挂靠施工队伍从事施工问题十分普遍,因机制不顺,缺乏制约手段,管理上大撒手,致使这些企业产生了许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4、受建设单位的制约,监理单位不能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理人员素质低,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致使监理作用没有有效的发挥。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是公有制投资主体及责任制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以投资权利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二是在发包、承包、供货、中介等多方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不清,责任体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健全和落实;三是市场主体行为违法违规,发包方随意压低价格、肢解工程、串标、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投标发包。承包方出卖营业、资质证照、证章,私下设计,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四是工程承包队伍膨胀过快,市场清出力度不强,勘察、设计、施工一线人员技术及操作水平低;五是有些地区和单位对安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松懈,安全监督机构仍不健全。六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严重,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是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纪律松弛,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八是有关安全的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九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十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执法监督缺乏统一性、权威性。

前面所讲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重点及措施

(一)努力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事业顺利健康的发展

在前不久召开的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上,通过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这个《建议》融汇了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为青海今后五年的发展描绘出了令人鼓舞的蓝图,即:"十五"期间我省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而言,五年累计要达到1000亿,仅房地产业就要达到100亿,这些投资的项目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能否实现其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取决于我们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此,我们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从事建设事业的各方主体单位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任。

省委白恩培书记在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上指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发展思路上大胆创新。没有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就不会有新的发展和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必须有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方法,必须要全面提高我省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中,履行我们建设者职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和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把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结构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和消除质量通病做为质量工作的主攻方向,把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依法治理规范建筑市场,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真抓实干、争取在二至三年内,使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明显的好转,缩小与先进省区的差距,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主线,抓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由建设部编制、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近几年来,全国乃至我省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沉痛的教训警醒着人们,一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前一时期,我们组织了一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高级培训班,就是想通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来提高我省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因为,这个《条文》内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只有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才能满足政策的要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才能有保证。今冬明春,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组织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学标、贯标和执行标准的活动。该《条文》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我省建设事业中全面落实。

对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强调三点:一是要明确《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要明确《条文》是贯穿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技术性法规;三是要明确列入《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执行《条文》就是违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共同为保证和提高我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

明年,我们要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列入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要把《条文》做为重要的监督检查依据,形成用标准来衡量质量、安全工作,用法律、法规维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肃性的管理格局。

(三)依法治理整顿建设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一是坚持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查,依法依照标准条件把好准入关。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和施工许可证制度,这两个制度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法律手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二是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坚持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定标方法。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关于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问题。最近,建设部82号令下发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我厅也将制定我省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办法,象施工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市场那样,我省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也要尽快进入市场。对目前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进行执法监察,包括业主的规避招标、假招标;不经施工许可就施工,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组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承包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越级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为依法行政的法律武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真正有实质性的突破。

(四)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要始终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为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思想。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适应现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要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这种责任的落实,必须靠制度来保证。所以,我们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我们的建设行为。要强化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质量责任制度的内容要严密,执行要严格,关键是质量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无论是业主、设计者还是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无论是材料检验、设备检验还是验收,每一环节责任都要明晰;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处理责任者。

在施工安全方面,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要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规定,这已是大家熟知的。但对于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处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要根据情节给予缩小营业范围、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五)适应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管理手段,在重点、热点问题解决上要有所突破

1、关于质量工作

(1)改革政府的质量监督制度。在质量问题上,政府的职责除了制定法规、制度、标准之外,主要是加强监督、加强执法。特别是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对工程结构和基础质量要重点监督检查。作为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强制性质量监督的机构,要尽快调整工作方式,加速从过去的实物质量监督向对各方主体建设行为监督的转变,实现监督内容、对象、方式与法律、法规的统一。今年7月1日西宁、海东地区已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了施工图审查,明年元月1日起,其他各州(除玉树、果洛两州外)和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工程,都要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实行政府审查制度。

(2)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建筑法》明确提出的一项保障工程质量的制度性措施。要认真执行《建筑法》,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把工程监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在质量监理中的责任。对不符合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监理执业资格的个人,不得从事监理业务,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和个人的执业行为。

(3)抓住重点、热点问题。明年要把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质量工作的突破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对住宅结构安全性的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住宅结构安全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功能质量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开发商向用户出具质量保证书制度;二是保修制度;三是质量赔偿制度;四是施工劳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继续开展以质量责任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住宅建设为重点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凡是质量责任制不落实、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质量不合格的,将受到严肃查处。

2、关于安全生产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强调,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朱镕基总理强调,要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来抓,并指出,对重大责任事故"不严肃追查责任,责任事故是难以消灭的"。吴邦国副总理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就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我们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当前地方政府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可明确安全监督的职能并入现有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种职能,切实加强安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

目前,要特别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会议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单位自查为主的冬春季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

①、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认真检查建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情况。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②、检查在建工程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特别是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装、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性能、以及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的落实情况。

③、针对冬季施工特点,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冻、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和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取暖场所及宿舍预防煤气中毒、大灾事故发生的措施。

④、检查各单位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履行职能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可靠措施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并做好督察、巡查工作。这次通报会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标准不执行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仍不纠正,继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同志们,在过一个多月,我们就要跨入新的世纪了,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崭新的面貌、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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