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就是否准 予执行作出裁定。使用裁定形式是为了使人民法院慎重对待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避免法院草率了事。对于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对于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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