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一中知初字第11号
原告杜邦公司(e. 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集市街1007号。
法定代表人卡里萨·w·布朗(calissa w. brown),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邵伟,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沈春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会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舒子平,北京市贝格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邦公司诉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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