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改制分立方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19 浏览:0
导读:  7月31日上午11时,长江证券大厦505会议室,公司股东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在平静的气氛中,一项决定公司未来的议案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获得全票通过。根据该议案,在今年年底之前,公司将完成改制分立的工

  7月31日上午11时,长江证券大厦505会议室,公司股东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在平静的气氛中,一项决定公司未来的议案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获得全票通过。根据该议案,在今年年底之前,公司将完成改制分立的工作。

  所谓改制分立,是指公司进行改制,将现有的非证券类资产通过公司存续分立的方式剥离出去。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后,一个是存续公司,将继续保留长江证券的名称,主要经营证券业务;另一个为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公司现有的非证券资产和不良资产。分立后原股东在两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和其在长江证券的持股比例一致。在适当时候,存续公司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对公司进行改制分立,是公司为适应金融形势,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公司经过改制分立,将非证券类资产和逾期债权分立出去,这一战略步骤将有利于减轻存续公司的经营包袱,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改进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使公司逐步成为一个管理科学、运营规范、效益良好、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不少股东单位代表在审议议案时谈到,经过数年发展,公司综合实力已有显著提升,但为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局势,公司必须通过改制并上市的途径来进一步提升公司战略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改制分立,也有利于新设的实业公司专营公司现有的非证券类资产和不良资产。股东单位代表对公司改制分立后的战略前景表示乐观。

  伴随着改制分立工作的顺利推进,一个新的长江证券将展示在世人面前。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