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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者“喊痛”可从轻处罚的背面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21 浏览:0
导读:一审判3年,二审判12年。强暴受害少女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终受严惩。3月24日的这个报道终于让人舒了口气。这个禽兽副局长,是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的陈长春。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强暴的是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而这位少女在

  一审判3年,二审判12年。强暴受害少女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终受严惩。3月24日的这个报道终于让人舒了口气。

  这个禽兽副局长,是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的陈长春。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强暴的是一位刚满14岁的少女,而这位少女在被流氓强奸后不久,这位副局长大人是以了解案情为由将其强暴的。

  案发后,陈长春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其逃避罪责,后来他成了逃犯,逃了两年半后才被逮捕归案。这样的副局长我们也没有话好说了,但是,匪夷所思的是,当地的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害人喊痛”,让我想到的是“被告人喊痛”、陈长春“喊痛”。喊什么痛啊喊被判刑之痛。徒刑年数多了当然是长痛大痛,法院一审法官们“听”着就心疼,那么好吧,少判几年吧,甭管那被强暴的14岁少女身心疼不疼痛不痛了。

  强奸者“喊痛”可从轻处罚这个事件的“背面”是什么犹如一副扑克,“背面”看起来是一样的“花纹”,张张一样,个个平等,不见区别,没啥不同,其实花纹里头藏着丰富的密码信息,我们不妨解读一下:

  一,“公安法院”不是一家胜似一家。设若这个陈长春不是“公安局的”,而是一个普通百姓,你想想吧,能给他3年徒刑就把他“打发”了吗法院的一审法官会采信“被告人陈长春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这样的“精彩细节”吗

  二,领导身份够抵牢狱之灾若干年。设若这个陈长春是“公安局的”但不是“副局长”的干活,而是一个普通民警,那么,相信一审法官打死也不会只配给“3年徒刑”。所以,“领导身份”的综合价值还是蛮大的,如果被告人自己不是领导,那是领导的亲戚也行,不看僧面看佛面,在量刑可轻可重的时候至少可以“从轻”吧

  三、当地官场和司法生态环境十分了得。这个有报道为证:陈长春所在的周宁县是福建省海拔最高的县份,这里“天高皇帝远”,近年来不断曝出丑闻,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受审的该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即“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而该县原县长孙某道德败坏,居然和同住一楼的县纪检委书记的夫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外,还有两名副县长及10多名科局长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环境下,县公安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强暴曾被强暴的受害少女、法院一审对这样的副局长大人“从轻发落”,实在是太好理解了。

  “法律是无声的法官,法官是有声的法律”,而不良的法官戕害的是法律的公正与尊严。现在,宁德市中级法院二审判了陈长春有期徒刑12年,好歹让当地的人们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一点信心。“一审审理此案的周宁县法院有关人员将受处理”,这是3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最后一句话。“弹性司法”在玩弄“伸缩审判”之后,我们期待看到的是,周宁县法院有关人员不是受到一般的“行政处理”从轻发落就算数,因为此刻我仿佛已听到他们也在拼命“喊痛”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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