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加以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实际上是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加以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进行确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其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分别加以确定。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购置应税车辆之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重复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