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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02 浏览:0
导读: 【有关人身损害计算】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有关人身损害计算】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

死亡赔偿金调整:

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C.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律师提示】

①死亡赔偿金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②死亡赔偿金性质:

A.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B.不能继承。

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

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

A.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B.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万磊律师

万磊律师,湖北车城十堰人,2003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曾任大一新生辅导员。

2003年12月进入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总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拟订、审查和履行;债权的追偿和债务的处理,以及员工和公司之间的人事、劳资纠纷;几年来独自承办公司三百多起案件,与其他律师合作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配合公司聘请的知识产权律师为公司进行维权诉讼,出庭参加了从中级人民法院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开庭。为公司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打掉数家侵权厂家。

现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知识产权、房产等案件600多件,深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并且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75527754336,13828783320 电子邮件:shiyanren@163.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三区建安一路七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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