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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治安问题及其对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12 浏览:0
导读: 【治安】浅谈当前治安问题及其对策 一、治安及治安问题的含义和概念: 治安的含义: 治安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古代汉语中“治”常指的治理,统治的方略及状态,与“乱”相对,中国历史上相来有“始乱、盛衰”的社会历

【治安】浅谈当前治安问题及其对策

一、治安及治安问题的含义和概念:

治安的含义:

治安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古代汉语中“治”常指的治理,统治的方略及状态,与“乱”相对,中国历史上相来有“始乱、盛衰”的社会历史现象,“治安”做为一个概念出现,始出与先秦时期韩非的著作。他在《说疑》一书中有“民治而国安之”之说,到后世一直采用“治安”一词,治安一词在古代指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状况,但不同时代又有不同的解释,现代治安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运用警察职能以及治安行政管理手段建立起来的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

治安问题的概念:

治安问题[1]是指和人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影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破坏性的治安事件。

二、当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治安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局部地区的、和行业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和矛盾,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报道,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党校部分学员进行的主题为“今明两年的社会问题与走势”的问卷调查显示:领导干部对2006年存在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关注焦点中,“社会治安”首次成为最严重社会问题的首位,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市和农村作为两个不同的区域实体有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及矛盾。

当前农村治安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治安稳定问题日益突出,某些方面和局部地区问题严重。据调查问卷反映,农民的抱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负担太重;二是缺乏安全感。这些抱怨都涉及农村社会形势的稳定。在少数地方,农民集体上访具有经常性,上访人数规模大,形成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对立。

2.在非常富裕的农村地区和非常贫穷的农村地区却显示出某种程度的稳定性。这些地区社会犯罪率低,干群之间对立程度低。但极端贫困地区的稳定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潜伏问题比较多。正在发展的乡村,或受周边地区发展影响的乡村,社会稳定问题比较突出。

3.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农民维持传统自然经济不形成重要威胁,但对于农民扩大生产经营门路,发展商品生产极为不利。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民对本乡村的社会治安是比较满意的,认为社会治安差的主要是那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和农村中较富裕的专业户。

4.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传统权威受到削弱,一些新的权威正在逐步替代党和政府的权威,并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复杂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中由于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一部分农民对既定权威发生不满;一些地方的地痞、村霸危害一方,屏蔽了政府权威对农民的作用力;有的乡村选出与政府对抗的村委主任,拒绝承担对社会和政府的义务;有的村庄的党组织瘫痪,村委会形同虚设,已无集中权威和维护有效秩序可言;有的乡村宗教力量的号召力超过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成为农民认同的新权威;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与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对政府隐瞒信息,简单地站在农民一边;还有的乡村选出私营企业主作村委主任,权威的行使方式与过去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出现的这些新的力量有的尚能与较高层的党组织和政府配合,有的则不愿配合,给党和政府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格局带来复杂影响。

当前城市主要存在的治安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尖锐复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西安为例,虽然今年上半年到省上访批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比有所下降,但到市上访的批数和人数却有较大增幅。上访类型:一是反映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安置、社保医保、房改待遇问题;二是反映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环境保护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问题;三是反映村财管理、土地山林承包纠纷问题;四是反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及租赁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问题;五是反映治安、安全、就业等问题。

2.“两抢”、“两盗”等暴力性、侵财性犯罪多发,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虽然今年来城市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全国八类暴力性犯罪立案数比降39.2%,但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呈现下列特点:从暴力犯罪的类型看,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等4类,占同期暴力型案件的83%。从暴力犯罪的主体看,绝大部分系青少年,未成年人占17.2%熍┟窈臀抟等嗽狈缸镎75.8%从犯罪的组织形式看煴┝Ψ缸锍释呕锘发展趋势煿餐犯罪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从暴力犯罪的手段看熡肫渌类型犯罪相比煾具残忍性。上半年尤溪连续发生2起持枪抢劫案,影响十分恶劣;从暴力犯罪的起因看,预谋性和突发性并存。

3.交通、生产、施工等重大事故和枪、爆物品等管理漏洞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治安问题。上半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8%、13.1%、5.3%、8.5%。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略有上升。工伤事故、违反枪支、民爆物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案件时有发生。上半年,我市公安机关已查处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案件58起97人,查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件16起22人。

三、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深层原因探讨。

从建国后的50多年来看,中国经历过5次犯罪高峰:第一次是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其背景是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新旧政权的更迭。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的1961年。天灾人祸是诱因。第三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3年。第四次是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一些人道德丧失、价值观念堕落。第五次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正在运行的高峰期。据资料显示,九十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而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225万件,又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万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这次犯罪高峰持续时间长、案件上升幅度大、犯罪类型与手段繁多、危害严重,是前几次所不能比拟的。诱发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改革开放向纵深挺进,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促使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探讨其成因,主要有:

.体制转型期[2]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 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尽管这种转变起到了奖勤罚懒,提高劳动效率的作用,但在这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和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口管理十分严格,人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的社会,犯罪率较低。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口开始大量流动,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各项配套工作一时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的状态,便给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市容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人口自发实行流动是一种客观趋势,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国人来我国经商办企业的越来越多,外国人管理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

.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中国现阶段由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太快,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政法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保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剧。尤其是国际电脑黄毒泛滥,国际赌风兴起,国际贩毒猖獗,国际黑社会犯罪蔓延。这些,对我国社会治安都有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是由公安机关作为“严打”斗争主力军,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密切配合为强大支撑的综治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

.是法制、综治宣传力度不够,法制综治宣传形式单一,警示作用不强,以致有些群众遇到困难问题,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能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往往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严格依法行政,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思考:构建社会治安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安面貌的明显好转,必须趋利避害,努力掌握新形势下治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的治理,是一项多元化、多途径、多特点的宏大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国家少数专业部门孤军作战,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纵横交叉、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体系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日趋复杂严峻,建立社会治安监测与评估系统可以有效地掌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了解社会治安的客观变化情况并做出快速、灵敏、准确的反应和形成科学的决策,及时改进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社会治安问题监测与评估系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

1.客观量化的指标,如公安机关统计的发案率、破案率等;

2.主观感受的指标,即由统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对不同群体进行测评得出的公共安全感等;

3.衡量治安管理工作绩效的指标,即按照成本收益方法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所进行的评价。以这三类指标为监测与评估的依据,可以有效地实现对不同时期的治安问题的监测和对不同时期的治安工作的综合分析,进而做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估。当监测与评估系统建立后,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与评估的结果,形成经常性的制度,以便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改进、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建立全面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控制体系

当前,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内,社会资源即人、财、物的流动呈现出大批量、经常性的特征。传统的管理系统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适用,需要从政策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建立对所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人、财、物进行全面控制的系统。主要是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1.人的管理。首先,这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户籍制度下社会经济管理功能不强的问题。思路是:改革现行户籍管理体制,实行按居住地户口统一登记的制度,对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已经变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这一客观现实,及时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纳入城市人口管理范围,并随着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完全实行现住地登记管理的方法。以及为适应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需要,对那些已没有土地、生产资料的农村人口,应逐步实行农转非,将其与城市居民一样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来。其次,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就业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大量原先在“单位”工作的人现在变为在“社会”工作的人。原来通过单位或组织系统完成的某些社会管理任务现在需要转移到社区来完成。因此,应该积极探索社区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社区对人口的管理职能。再次,落实政务信息化管理措施,针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分别建立数据库,统一形成具有查询、统计、分析、互访功能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日常人口管理的效率。最后,重点管理与监控高危人群,防患于未然。派出所和居委会应对辖区内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等登记在册,随时了解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教,由专门人负责。

2.财的管理。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国有资产的流失、洗黑钱、贪污、挪用公款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关键在于建立严密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除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守法教育;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将资金的流动渠道进行客观地再现,以便监督。“治本”,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只有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切实拿出解决的方案才能“治本”;针对“洗黑钱”的问题,加快完善立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权钱交易等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消灭“黑钱”的来源才能“治本”。所以,只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了,我们在发展中的问题才会在根本上加以解决。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3.物的管理。主要是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因为,出租房屋特别是违法出租房屋经常是大量流动人口无序聚集之地,容易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甚至形成黑社会势力,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威胁。所以,坚持以房管人的思路,抓好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管理的漏洞就显得十分重要。主要措施: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租赁房屋信息数据库;适应目前转让转租行为大量增加的客观要求,应逐步开放房地产三级市场,把房屋转让转租行为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无证出租房屋由房管部门牵头加大查处力度。

建立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所谓专门机关是指:由刑警队、巡察队、派出所三支主力队伍组成的“点、线、面”治安管理模式,指挥枢纽是“110”报警中心。“点”是治安哨卡与管理站;“线”是由刑警队、巡察队、派出所各自的管线相连而成的“一条治安线”;“面”是由派出所和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而形成的“管理面”。这样,由“110”报警中心指挥的多警种联合作战、覆盖面广的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的专门机关,与以往相比更能发挥“整合”后的效应,具有“快速”、“及时”、“准确”、“有力”的特点。

“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系统包括:

1.以市、区县两级110报警指挥中心为枢纽,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精良的装备,建立高效统一、协调运转、保障有力的指挥决策系统。

2.组织精兵强将,对挂帐的大要案集中进行攻坚;对新发生的大案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

3.围绕快字做文章,把科技支持和警务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多警种联动、互相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快速地打击,形成震慑力,消灭违法犯罪活动于初始阶段。

4.加强对繁华街区、多发案地区和时段的有效防控,采取街面巡逻控制的警务模式,主动出击防控,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5.努力消除农村滋生非法组织和犯罪团伙的社会条件。打破现行户籍制度等城乡隔离制度,消除农村大面积贫困现象,尽可能弥合各种人为造成的社会鸿沟,均有助于防止对社会存在敌意的非法抗争集团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提高农村社会的稳定性。

建立社区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要在街道综合治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下,组织治保委员、社区保安、单位内保力量、社区物业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各种治安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来。同时,强化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明确作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的居委会是社区治安体系的主体。做到“群众积极参与、领导有力”。

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调解纠纷、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帮教等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单位及家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功能,对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具有基础性的功能,是一项必须要抓好的工作。

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形成执法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从国家立法方面看,要适应打击处理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治安管理法》、《劳动教养法》、《收容教养法》、《收容遣送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我国《刑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从地方立法来看,要初步形成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地方社会治安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可以提高执法水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把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

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

1.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3]方针,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力求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2.是对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突出一个“快”字,继续完善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诸警联动、串并案侦查等工作机制,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力争发一起,破一起;对未破的重大积案、隐案,要努力挖掘新线索,打开突破口。

3.是对 “两抢”、“两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整合警力,多警联勤,发挥各警种在打击“两抢”、“两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的作用,避免各自为战现象的发生。

把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治安防控体系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治本之策

进一步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综治委统一组织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路面、社区、单位内部和农村四个层面的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两劳”释解人员等重点人口管理。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交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督促限期落实防范措施。对限期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重点物品的治安管理。对机动车交易市场及维修店、手机销售维修点、金银首饰加工店等行业、场所要进行重点清查,从中发现犯罪线索,遏制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把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自觉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和政法干警“进社区入农户”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干群关系,树立政法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把正确对待、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摆上重要的位置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在于发展经济,全面提升经济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与此同时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广辟就业门路。当前要特别注意关爱、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三无对象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法机关对贫、弱、残、幼等社会困难群体要给予法律援助,让其有机会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利益协调和矛盾缓冲机制。建立健全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接访制度,畅通接访渠道,保证接访人员层次,做到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不拖延,不能当场解决的属主管范围的问题限期解决。建立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快速处置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可分为事先防范与事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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