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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变身合资公司两股东倾囊转让30%股权债务转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23 浏览:0
导读: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ldqu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34家!随着又一家基金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合资基金公司阵营得到壮大。日前,国泰基金发布公告称,随着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意大利忠利集团成为其外方股东,而这也意味者,身为业内最早成立的“老十家之一”的国泰基金公司,已经变身成为一家合资基金公司。而考虑到股权转换尚未完成以及等待获批的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阵营还会继续扩大。

  国泰基金成功变身

  6月21日,国泰基金发布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基金公司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国泰基金公司合计30%的股权,转让给意大利忠利集团。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国泰基金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随着转让交易的完成,国泰基金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泰基金6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而意大利忠利集团持有30%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仍然持有10%的股权。

  对此,国泰基金昨日表示,此次引入外方股东并非“忽然”,双方经过了前期较长时间的沟通、了解,尤其是忠利集团在此轮全球金融风暴中表现出优异的风险控制和避险能力,获得中方股东好评。于是,早在去年意大利G8峰会期间,国泰基金与意大利忠利集团就签署了双方全面合作协议。

  资料显示,意大利忠利集团成立于1831年,迄今已有近180年的保险经营经验,并为世界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

  合资公司队伍持续壮大

  来自证监会网站的资料显示,截至上周,国内目前共有合资基金公司33家,国泰基金将这一数字改为34家,这样,60家基金公司中合资基金公司占比达到了56.6%。

  而在2003年4月,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发展至今,合资基金公司队伍不断壮大,其中尤以嘉实基金、上投摩根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富国基金等较为著名。

  此外,就在新筹备的基金公司中,也不乏“混血儿”基金公司的身影,如近期曝光率甚高的纽银梅隆西部基金,正在筹备的国金通用基金等,都属于合资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

  两家公司股权转让待解

  另有两家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在进行,但目前尚无明确结果公告,即华夏基金和申万巴黎基金。

  很明显,华夏基金的股权转让势在必行,主要原因在于股东中信证券持有100%的华夏基金股权,而这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作为处罚措施,证监会自今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审核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而今年4月份,有传闻称,5位买家可能出手接盘华夏基金股权,各家公司持股比例约为10%左右。但中信证券5月份的公告称,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由此来看,华夏基金股权转让短时间内难有明确结果,是否引入外方股东也仍是悬念。

  此外,申万巴黎基金股权转让进展要顺利很多,目前的最新进展是已经将转让方案上报证监会等待批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申万巴黎基金仍然选择的是一家外方股东,所以其合资基金公司的属性不变。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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