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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简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25 浏览:0
导读:【仲裁文书】仲裁的简介 仲裁机构自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至裁决整个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资料。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代表证明书,仲裁通知书,申诉书,答辩书,调查证据,有关笔录,调解书,裁
【仲裁文书】仲裁的简介

仲裁机构自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至裁决整个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资料。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代表证明书,仲裁通知书,申诉书,答辩书,调查证据,有关笔录,调解书,裁决书等。其特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性以及特定的格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释义: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拼音:zhòng cái

基本解释:[arbitration] 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仲裁委员会

详细解释: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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