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境外上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内企业申请到海外直接上市条件。
我国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除了要满足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之外,还要满足我国证监会的如下有关规定:
1、 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俗称“456”要求;
4、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沟通。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大致条件如下: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最低市值。
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3、盈利要求。
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4、上市公司类型
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不限。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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