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制度是为特定的对象服务的,它是海外交易所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机制。设想有买卖双方,一方对某只个股想买的数量很大,另一方对同一只个股要卖的数量也很大,如果都通过二级市场撮合,不仅时间、成本难以控制,而且也容易引起股价和成交的异常波动。这时候买卖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外协商的方式,面对面地直接确定是否交易,然后通过某一券商席位报交易所成交。这样,既简化了交易手段,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
过去没引入与我国股权结构有关一次性大笔交易的买卖需求,通常出现在公司的重组、改制、兼并、收购等行为当中。而在我国,这些行为往往都在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之间进行,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不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而是一种场外交易。所以,较长一段时间来,大宗交易制度被忽略了。随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证券市场的流通问题正在一步步得到解决,但是流通问题解决之后,大宗交易就需要
在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如果按照现在的撮合交易制度,无疑是比较困难的。现在我们引入了大宗交易制,体现了一种制度要先行的思想,无疑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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