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4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04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53号
各结算单位: 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9月22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4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53号
各结算单位:
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9月22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4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证券代码为“120485”,十五年期债券品种挂牌名称为“04国电”,证券代码为“120486”)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4国电”期限10年,本年利率为5.3%,每年付息一次,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20日,付息日为2005年9月22日,每百元兑付利息5.3元,兑息代码为770485。
“04国电”期限15年,本年利率为5.6%,每年付息一次,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20日,付息日为2005年9月22日,每百元兑付利息5.6元,兑息代码为770486。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9月21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9月22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已刊登“2004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