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集体清偿程序中的必备制度
债权申报是不确定多数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中的一项必备制度,破产程序、清算程序等集体清偿程序中都存在债权申报问题。只有通过债权的申报,才能够确定有权参加清偿的债权人范围,确定不同债权人间的清偿顺序,做到对多数债权人的有序公平清偿。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如诉讼执行程序,因债权人不受他人因素制约,故不存在债权申报问题。
债权的集体或个别清偿程序,区别仅是债权实现的程序不同,而程序问题是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的,即使是集体清偿程序中的特殊制度,如债权申报,其实施也不应影响债权人的实体受偿权利。据此,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不应具有除斥期间的效力。债权人未在法定或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仍可以在实体问题最终集体解决之前,即程序进展到实体权利无实现程序之前补充申报,这也是世界各国破产法的通例。
推荐律师:刘平律师团 上海 13564272811 刘平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近十年的职业生涯中,曾处理法律诉讼及非诉案件近千件,涵盖到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并曾担任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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