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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员工拒签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19 浏览:0
导读: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员工拒签合同案例介绍:私企公司自从开业经营以来,已经三年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在公司和员工直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公司领导层接受劳动部门的意见,决定规范劳动合同制管理,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员工拒签合同

案例介绍:私企公司自从开业经营以来,已经三年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在公司和员工直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公司领导层接受劳动部门的意见,决定规范劳动合同制管理,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数职工都能够积极响应,但是也有部分员工拒绝签约,耽心有了书面合同,会把自己束缚住,一旦自己想跳槽或者考学要离开时,可以避免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也有的老职工不同意签订短期合同,一定要坚持签订长期合同。由此引起了劳资纠纷。在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关系如何处理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律师支着】首先我们应该仔细分析一下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对于一些年轻职工,不愿意签固定期合同是普遍现象。这部分职工流动意识较强,他们以年轻为资本,接受新事务、新环境的能力。跳槽、考学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企业来讲,对年轻的新职工付出了培养代价,他们刚刚可以独立工作就要跳槽,企业会往往因此蒙受损失。因此,建议与年轻职工签订相对年限短一些的合同,同时约定培训费用、竞业限制条款,而且要有一些鼓励措施,每增加一些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次,对于老职工,考虑年龄大了,跳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新工作,一般都希望在一个单位长期做下去。对于他们的思想顾虑,一定要做好说服动员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能吃老本,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理念,只要没有违纪和特殊的不适应工作的情况,在合同期满以后,允许继续续约。这样可以减少他们签约的顾虑,也不至于让企业背上老同志技能跟不上的包袱。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保障。但是面对这上述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辞退这部分拒绝签合同的员工,同时是否需要另外再付额外的补偿金,是公司一定要认真注意的问题。因为即使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际使用了该员工,为其支付了工资。职工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对职工进行违纪辞退的以外,一般都要考虑:1,原告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 2,告知送达方式要合法、依法有效送达;

2,一般都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和理由是多样的。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采取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受劳动法保护。仍然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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