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