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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催货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28 浏览:0
导读: 实现较好的销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回收货款,是公司一切工作的核心;结合管理会计的相关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业务员销售和货款回收制度,要点如下: 1)、谁销售、谁负责回收货款; 2)、根据销售金

实现较好的销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回收货款,是公司一切工作的核心;结合管理会计的相关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业务员销售和货款回收制度,要点如下:

1)、谁销售、谁负责回收货款;

2)、根据销售金额大小,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例如10万元上的合同,必须有部门经理同意确认后方能签署供货合同;由部门经理和业务员共同监管、负责该单合同的发货和收款进度;当然部门经理也享受一定的业务提成,尽量做到责、权、利对等。

3)、根据不同业务员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销售信用额度。例如某业务员的销售信用额度为8万,如果他的累计应收货款超过8万,财务应通知库房无条件停止他签署的所有供货合同的发货;接下来该业务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收款和学习;对于该业务员已签单的较急的发货,由业务员、部门经理甚至销售副总共同处理。

4)、严格执行“货款完全回收,才是真正销售”的原则,才能兑现业务提成。

5)、严格计算资本的时间价值,并作为业务提成的主要依据。例如该业务员某单销售合同的毛利为20%,以15天为一个计算单位;若45天回收回来,那么他的利润率就只有20%/3约为17%,17%作为业务提成计算依据。 先把尽量制订完整并具可操作行,即先规则后实施;开始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但关键是规则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行,对事不对人;缺点增加了部门经理和营销副总的例外处理的工作量,以及灵活处理例外事件的难度和如何确保处理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优点是实现了销售风险可控,最大限度避免由于销售人员的跳槽而产生的一些恶意行为和个别用户久拖货款而产生的对供应商的“绑架”行为。

总之,相对其它催收货款的辅助手段而言,制度建设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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