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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分家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10 浏览:0
导读: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合伙生意分家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我和我姐姐2009合伙经营一家钢材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合伙生意分家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我和我姐姐2009合伙经营一家钢材店,今年由于相处问题合作不下去了,我把店面盘给姐姐了,姐姐连本带利一共要付给我14万元,给了现金7万,打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借条注明为钢材店分家所欠款项)。本来这7万元借给她用的,等有钱的时候再还(没有协议)。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不借给她用了,我打算起诉她,法院会判她立刻归还我这7万块钱吗

律师回答:

只要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起诉索要欠款,不过毕竟是亲姐弟,最好能够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办公电话:15221673738 电子邮件: 4087010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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