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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17 浏览:0
导读: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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