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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01 浏览:0
导读: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之前与某公司合同供应布料,上个月我们都已经按约定给了货物了,但是到这个月快月底了都收不到他们给的货款,请问律师:对方恶意拖欠货款,我们如何办 律师解答: 你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经多次协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之前与某公司合同供应布料,上个月我们都已经按约定给了货物了,但是到这个月快月底了都收不到他们给的货款,请问律师:对方恶意拖欠货款,我们如何办

律师解答:

你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经多次协商都不行的话,你可以凭欠条为证,在二年内向法院起诉。

另外,建议你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相应财物或银行帐号,然后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这样就更能维护你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0104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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