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我在2009年11月6日,在医院做了腹腔镜手术:双侧附件囊肿剥离、子宫肌瘤摘除,10日出院,出院后一直浑身无力,腹部疼痛,我于12日、14日到医院找主治医生多次询问,后来我在18日又在此医院做了B超检查,结果显示,附件囊肿依然存在,后来我又在多家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还是有囊肿的存在。在术中说我右侧输卵管由于积水,竟然切掉了我右侧的输卵管,在术前我一再声明我要保留我的器官,我要生育。在术前医生让我们签了一份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可能会因病情涉及到包括子宫等器官,但医生说是手术的程序,真涉及到切除会告知我们,但手术中真切除我的输卵管时并没有医生来告知我的家属。现在我一直在其他医院治疗,又花了好多钱开药治疗,不见好转。
找到医院对我不理不睬,只是说手术是成功的,先前说可以和解协调,一直拖,后来告诉我们去医学会鉴定,对我目前的状况说是术后并发症,可能两个月或者半年、一年会好的,应该说是在推卸责任。我应该怎么办,医院在此次手术中有多少责任,您能百忙之中就我的事情帮我作出分析,给我以指导帮助吗
律师解答:
首先医院存在过失,该切除的囊肿没有切除;其次,医院侵犯了你的知情选择权,在发现你的右侧输卵管积水的情况下,切除前应当征求你或者你家人的同意。建议持全部病历资料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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