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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五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05 浏览:0
导读: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释义] 本法是关于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独立性的规定。监管者的法律保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释义] 本法是关于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独立性的规定。

监管者的法律保护

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在本法中主要体现是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作出的明确规定。既体现了对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给予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又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爱之情。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在有关的法律中,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尽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是事业单位,但它是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其工作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银监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如果诬告陷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我国刑法对徇私枉法和徇情枉法是要给予刑事处罚的。刑法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侵害公司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触犯法律的,都将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将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200元以下罚款地者警告。正是由于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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