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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重工首轮私募 最快明年上市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06 浏览:0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记者昨日从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航空控股的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金海重工欲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引进不超过10家战略投资者,首轮募资规模45亿元拟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完成,最快将于明年在A股主板上市。该项目是海航集团最近两年最重要的资本运作,也是集团打算重点发展和推广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该负责人表示,金海重工目前盈利已经达到IPO的条件,2009年的毛利率在12%左右,盈利3.8亿元,今年预计盈利将达6个亿,但不排除借壳上市的可能。目前与之接触的私募以产业引导基金和成熟私募为主,券商暂时未明确敲定,至于最终是借壳上市还是IPO,需要在完成第一轮私募后考虑投资人的意见。未来如果投资人有增资计划,可以考虑拿出更多的股权转让,但两大股东海航集团和舟基集团的持股比例仍将保持7:3。

  2009年,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物流集团以“订单加现金”的方式收购了舟基集团子公司金海湾船业70%的股权,并更名为金海重工。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海航集团规划在继续做大金海重工的基础上,陆续进军船舶维修、船舶发动机制造、集装箱制造等相关业务。如果三年内业务进展顺利,不排除将装备制造单独剥离,成为集团新的增长点。

  “2008年经济危机后,目前造船业的低谷期已经过去,整个投行对中国的造船企业非常关注,预计2012年整个造船市场将会恢复,新一轮的上升周期将达6年,对金海重工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上述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2006年4月金海重工船厂奠基,2007年7月投入造船生产,2008年首次交付两条油轮,2009年交付量达128万载重吨,居国内第七位,产值达到百亿元。今年已完成245万载重吨,今年计划完成375万载重吨,全年有望升至全国第二位。目前,金海重工的船舶订单量列世界船企前20位,国内前五位。截至目前,金海重工的产值已达80亿元,年底将达到120亿左右,目前还在大肆兼并船厂。

  另悉,日前,由英国海贸传媒集团主办的中国国际海事颁奖典礼在大连举行。金海重工荣获年度“造船厂奖”,是获奖的三家企业中唯一一家民营企业。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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