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的,承租人破产导致长期租约提前终止,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属于或然债权,但需要法院根据租赁物、租赁市场的状况估算损失额。
或然债权也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同,理应予以清偿。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生效,但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也应当属于破产债权
推荐律师:王成伟 北京 13811191099 王成伟律师,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负责人,首任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律师,中国律师咨询热线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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