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6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状况、偿付能力、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公众公开,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七方面内容。此外,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险种的经营情况等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方式和时间。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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