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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脑瘫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26 浏览:0
导读: 陈述书 患儿:李** 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 争议焦点: 1、06年1月27日2:30PM,医方在胎儿分娩前加用催产素达20U,严重违反诊疗常规; 2、在胎儿存在重度宫内窘迫和明显头盆不称的情况下,医方未能首选产钳助产或剖宫产

陈述书

患儿:李**

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

争议焦点:

1、06年1月27日2:30PM,医方在胎儿分娩前加用催产素达20U,严重违反诊疗常规;

2、在胎儿存在重度宫内窘迫和明显头盆不称的情况下,医方未能首选产钳助产或剖宫产而是使用胎吸助产,具有原则性过失;

3、医方在胎吸助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或者医方提供的病历不能证明医方不存在以下过失:

1)胎吸时机选择不正确,未能在胎头下降至适宜位置时使用吸引器;

2)胎吸前未能明确胎方位,胎吸时未能正确旋转胎头;

3)胎吸时间过长、次数过多,胎吸无效时未能改为更为有效的产钳助产或剖宫产;

4)胎吸时用力过大,以致形成头皮血肿、颅内出血;

5)胎吸后未能常规使用维生素K,以预防颅内出血;

4、不能排除医方在实施无痛分娩时麻醉剂量过大,以致第二产程延长和新生儿窒息;

5、胎儿窒息出生后,医方未能有效复苏尤其未能使用气管插管,具有过失。

以上过失与胎儿出生时重度窒息、颅内出血等及目前重度脑瘫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和理由:

根据患儿出生时病历、出生后就医记录及目前现状,可以确认以下事实:

出生时羊水三度粪染、APGAR评分三分,出生后医方产科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HIE。医方儿科体检示头顶部有一8*8cm 大小软性包块、CT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儿科出院诊断:新生儿窒息、颅内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北京时珍堂医院诊断脑瘫+徐动等。关于胎儿目前现状,专家可以现场体检,患儿现已一岁半,不能坐、不能站、全身软弱、没有任何智力、不知大小便、不知饥饱、经常抽搐等等。不容置疑,患儿目前现状,对任何一个家庭、一个家族,都是一个极其沉重的灾难。

我们认为,从以上事实,根据医学常识,可以得出:患儿目前的脑瘫+继发癫痫应当与患儿出生时的重度窒息及颅内出血等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今天鉴定会主要考察的是医方是否存在过失,这些过失是否造成了胎儿出生时的重度窒息和颅内出血等。据此,我们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失,这些过失与胎儿出生时重度窒息和颅内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1、06年1月27日2:30PM,医方在胎儿分娩前加用催产素达20U,严重违反诊疗常规。

1月27日1:50PM,医方在并无临床依据表明产妇存在宫缩乏力的情况下静脉点滴2.5U催产素本已违规。而更致命性的错误发生在2:30PM,护士魏**竟然再次在输液中加用了20U的催产素!我们注意到点滴20U催产素的医嘱时间为6:00PM,此时已是产后,但该医嘱的执行时间为2:30PM,此时尚在产前。我们认为,判断何时使用20U的催产素应以执行时间为准,执行时间写得非常清楚:2:30PM!.不能用笔误来解释将6:00PM写成2: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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