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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雇佣木器厂看门中毒工厂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01 浏览:0
导读: 金钱赔偿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金钱赔偿的使用也越来越随意和任性,呈现出无限扩大和缩小两个不同的趋势。 法律咨询:被人雇佣木器厂看门中毒工厂有责任吗 被人雇佣木器厂看门,在工厂要烧

金钱赔偿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金钱赔偿的使用也越来越随意和任性,呈现出无限扩大和缩小两个不同的趋势。

法律咨询:被人雇佣木器厂看门中毒工厂有责任吗

被人雇佣木器厂看门,在工厂要烧水喝时,老板看见后不让用电烧水,说电费太贵,让用工厂用下的木花,在烧水过程中,因木花上有化学物质,产生毒气,以至于中毒,想问一下工厂有责任吗

律师回答:

工厂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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