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王冰发明了一种雨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申请了发明专利。2000年前后,生产和销售雨篷的张波从他那里掌握了这项专利技术,没经过他同意,就生产了这种雨篷。此后,王冰多次找到张波要求停止生产,但张波并没理会。王冰诉称,他的发明是在保持现有国内外雨篷的基础上,限定了材料的厚度形成的。为了准确计算出最适 合的厚度,他结合我市的天气状况,经过大量的理论计算,才确定了不足一厘米的雨篷厚度。据称,这个厚度既可抵御风雨,也能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冰在去年年底把张波告到市一中院,此案日前开庭审理。王冰在庭审中提出,由于张波的侵权行为,导致经过许可才使用该专利的人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也给他本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要求张波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生产模具和产品、赔偿21万余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等。他表示,为打这个官司,他花了1000余元调查取证,律师费也上万元。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侵犯了知识产权,而又无法认定经济损失的,可在5000 元至30万元之间索赔,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张波认为赔偿数额是“天价”,同时他也完全不认可王冰的说法。他说,自己从来不知道王冰有这个专利,他也没有生产过包含王冰专利的雨篷。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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