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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状况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25 浏览:0
导读: 当前我国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状况和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拥有、使用知识产权而带来的物质利益更是无法估量。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且越

当前我国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状况和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拥有、使用知识产权而带来的物质利益更是无法估量。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且越来越严重。据统计,自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51件,涉案人员1288人,结案775件,涉案人员1207人。[④]200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各级法院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五年年均递增22.69%。2003年至2007年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罪犯9656人,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比前五年上升1.33倍。[⑤]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26件。[⑥]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件占很大比重。

笔者收集了2000年-2008年涉及侵犯专利权犯罪的60个案例。通过认真系统的梳理和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特点是:

1、跨地区作案的比例增加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沿海省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沿海省份的许多行业,特别是家用电器等轻工类产品往往靠模仿或照搬同类产品起家,而在这类产品中,有很多是有专利权的。[⑦]因此,沿海省份最早成为侵犯专利权犯罪的中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腾飞由沿海省份向内陆省份的不断转移,专利犯罪行为也开始跨省份,跨地区的实施。其中,跨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件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0%。

2、犯罪手段高智能性和隐蔽性导致司法认定层面难度大

专利权犯罪由于专利权本身的无形性特征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人觉察,同时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在侵犯专利权犯罪的调查取证中和诉讼举证中都具有很大的难度。

3、共同犯罪比重提高

近年来,两个以上自然人合谋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合谋,共同侵犯他人专利权犯罪行为越来越多。2000年到2003共同犯罪的比重只有8.33%,但从2004年到2008年的总体比重达到20%,非共同犯罪比重占80%。由于共同犯罪的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4、单位犯罪占多数比例

60个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例中,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占到78.33%。单位犯罪人侵犯专利权比起个人侵犯专利权来讲,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单位,尤其是公司企业,他们相对于自然人来说,更能够迅速搜集可供侵权的专利项目,具有单个人无法比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网和社会关系网,能够迅速将侵权的产品跨越全省、全国乃至跨国销售。由此给专利权人、消费者权益、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专利制度带来巨大损害。

5、单位犯罪目的多为本单位获取经济利益

在60起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例中,单位为职工谋取非法的福利待遇,以片面追求单位利益为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占到61.67%的比例。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表面上给人一种合法有序的形象,往往更容易利用各种掩饰与借口,进行侵犯专利权的活动。

6、生产性公司企业作为被害人比例增大

据统计,在60起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例中,被害人为生产性公司或企业的占到66.67%的比例。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生产性公司或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和新的生产线。这样一来,其拥有专利的几率增大,随之而来的是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的几率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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