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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审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3 浏览:0
导读: 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需要当面

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需要实物演示;

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 一般情况下,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合议组可以决定重新进行口头审理。

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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