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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子上的文字信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4 浏览:0
导读:盒子上的文字信息 使笔者在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前产生疑问的是一个垂直的等边三角形纸盒,盒高9.5厘米,边长11.6厘米,盒子的顶部、底部和三个立面上均有文字。(图1)“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鉴于此盒对于研
盒子上的文字信息
使笔者在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前产生疑问的是一个垂直的等边三角形纸盒,盒高9.5厘米,边长11.6厘米,盒子的顶部、底部和三个立面上均有文字。(图1)“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鉴于此盒对于研究中国保护立体商标的历史可能具有一定价值,因此有必要对盒上的文字详加介绍,以与广大读者和同行诸君共同赏析。
盒盖顶部的三个边上各有一行与其平行的文字,以底边为始,依次(顺时针)为:“安东瀛西药房医师姚子扬虔制”、“主治虫积食积气积水积”、“医治寒火凝滞一切腹痛”。盒盖顶部的三个角上也各有一组文字,将各组文字展开,上角为“图样工商部注册”,两角分别为“各省官署化验备案”和“有效中外医师证明”。盒盖顶部的中央为一红色三角,内有一红底圆圈,圈内书“特制腹痛”四字,三个角上各有一字,整体上看为“一粒丹”三字(图2)。
盒子底部的文字共八行,自上而下由宽到窄随盒形呈三角形排列,内容为:“一粒丹,专治虫积、食积、气积、水积、寒火凝滞、一切腹痛积聚症;对于幼童腹大青筋、面黄肌瘦等状,服此尤宜;内装二十盒,每盒内装四十五粒”(图3)。
盒子的三面即盒盖的三个立面各载有一份缩印的文件、一段提示语和一种图样。
按照三份文件的时间顺序,第一面为《奉天全省警务处牌批》第х夕号,内容为:“原具呈人安东县瀛西药房贤士姚子扬,呈一件为向经化验分销药品,恳请通饬保护,以防假冒由。呈暨附件均悉,该医师配置平热散及一粒丹两药,既经各警察厅先后化验,对于主治各症均称有效,核与证明各件亦无不合,应准如请。该案并候检同包装、图样,通令各县一体保护,以防假冒,仰即知照。附件分别存发。此批。”签发人为“处长陈奉璋”,签发时间为“中华民国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牌批上钤有朱印一方,印文为篆体“奉天全省警务处印”。此面的提示语为:“自民国七、八年,先后呈蒙各省官署及卫生机关化验备案,保护行销,并蒙中外医药学士有效证明,文件繁多,篇幅有限,聊刊数件,以资证明”(图4)。
第二面为《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内容为:“据瀛西药房代表姚子扬呈请,以三角式盒附李铁拐图样商标,专用于商标法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类之药品商品,业经本局依法审定,核准注册,取得专用权,自拾陆年肆月壹日起至叁拾伍年柒月叁拾壹日期满,合行发给注册证,以资证明。此证”。这段文字的左边是核准注册的三角式盒形及所附商标图样。再左边是一行文字:“给瀛西药房代表姚子扬收执”。签发人为“商标局局长张景弼”,签发时间为“中华民国拾陆年玖月贰日”。此注册证上还钤有朱印四方,一方为“工商部商标局印”,稍小,钤在三角式盒形正上方;两方为“实业部商标局之印”,一方钤在签发时间上,一方钤在左下角两个字迹模糊、难以全部辨认清楚的编号上;最小的一方印迹不甚清晰,钤在签发人姓名之下,疑为局长张景弼的私印。注册证的下方为提示语:“商标局注册第二五三一号,以三角式盒形及文字、图样特予审定专用,倘有仿制者,定以商标法究办”(图5)。
第三面与前两面的排列不同,提示语被放置在文件的上方,内容为:“国民政府商标局注册第八四九六号,以李铁拐商标准予用于化学品诸药料药品、各种药材丸散膏丹,以及医治用品之专权”。提示语下方为国民政府商标局第八四九六号商标注册证缩印件,该注册证的下半部分被用作盒子封条的李铁拐商标遮住,只能看到部分内容,不能尽读,签发该证的商标局局长姓名不详,签发时间为“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商标专用

权“自拾捌年拾月拾伍日起”,注册证上可见朱印一方,上有阳刻篆文“工商部商标局印”七字(图6)。
以上文件和提示语所传达的信息中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一、此盒虽为上世纪初期安东(现辽宁丹东市)瀛西药房所制药品一粒丹的包装盒,但对于研究中国商标史尤其是立体商标的保护而言,其所含信息之丰富宝贵,令人叹为观止。
二、二十世纪初的安东,地处边陲,经济、文化并不发达,但瀛西药房医师姚子扬那时便对商标及其权益有如此之重视,实属难能可贵。
三、“中华民国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即1917年5月26日的《奉天9全省警务处牌批》第х夕10号表明(注:奉天即今辽宁省;х夕是一种在民间被称作“十字码”的编码,为49),奉天全省警务处应瀛西药房姚子扬的请求,通令全省各县给予保护的不仅是平热散和一粒丹两种药品,而且包括该两种药品的“包装图样”或者“包装”及其“图样”。
四、“中华民国拾陆年玖月贰日”的《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提示语表明,1927年9月2日已有一种药品的包装盒的“盒形”经当时的商标局依法审定,核准注册,取得专用权,发给商标注册证。此瀛西药房的三角式盒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提示语透露出的信息非同一般,因为它意味着中国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便有了立体商标受到注册保护的案例。
但是七、八十年前商家印在药品包装盒上的文件及提示语,尤其是1927年9月2日的这份商标注册证是否真实可靠当时的法律支持盒子上所载文件中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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