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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效力终止:商标的注销和撤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8 浏览:0
导读: 商标效力终止:商标的注销和撤销 □◆注册商标终止效力的情形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都是让已经注册的商标终止效力的情形,但二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的注销还是撤销都需要特殊的注销或撤销

商标效力终止:商标的注销和撤销

□◆注册商标终止效力的情形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都是让已经注册的商标终止效力的情形,但二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的注销还是撤销都需要特殊的注销或撤销情形出现: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1、注册无效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两种情形中,依法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怎样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第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第三、办理步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第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第六、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相关知识链接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第二、 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请注销……

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商标撤销后的救济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撤销后的影响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被撤销或者注销商标的管理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注销。无论是撤销注册商标还是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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