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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8 浏览:0
导读: 本次调查历时4个月,调查范围覆盖了全国除香港、台湾、澳门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共回收15373份有效问卷,调查置信度达到了98.6%。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获取和理解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运用这些信息和

本次调查历时4个月,调查范围覆盖了全国除香港、台湾、澳门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共回收15373份有效问卷,调查置信度达到了98.6%。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获取和理解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的判断,具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公众总体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为42.1,绝对值属于中等偏低。不同地区间的差异较大,广东和北京列居前两位,指数值分别为51.0和49.6。客观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以及并不均衡的现状。

更多的相关数据、例如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差异情况;性别、年龄、经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水平的影响等等,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特点,非常值得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认真研究,从而做出政策上的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查结果经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结果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认真考量此次调查结果、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调查定期开展下去,形成连续性数据,探索各种因素间的相互关系,掌握规律性趋势作为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大型调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神圣职责、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顺利实施所做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准确了解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水平,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从而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为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增强我国国民和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供系统、准确的量化依据和科学的评价尺度。这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及投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探索。

本次调查结果取得的大量多方面数据,比较客观而全面地展现出了社会各阶层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态度和需求情况。例如公众对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比例为0.8%。而在所有被认知的知识产权内容中,又以专利的认知率最高,比例为85.9%,其次为著作权与商标权,比例分别为75.7%与70.0%;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选择率则仅为9.3%与9.0%;再比如有48.2%的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是财产权;35.2%的网民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行为有正确的认知;61.4%公众坚决反对盗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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