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规定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观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此规定说明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在产品上的,该产品必须有一定的形状。外观设计既包括产品本身的造型设计,也包括产品上的图案和色彩的设计。
专利法第59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如纺织品、陶瓷、茶具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未被使用于某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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