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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28 浏览:0
导读:  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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