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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传统风险及其法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12 浏览:0
导读: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中的传统风险及其法律保护 1.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在交易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所购产品存在权利瑕疵,受别人的追索;另一个是所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货品与宣传不一致。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中的传统风险及其法律保护

1.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在交易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所购产品存在权利瑕疵,受别人的追索;另一个是所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货品与宣传不一致。在网络环境下这两个问题也同样存在,而且可能更加严重。

对于前一个问题,在传统法律框架下,法律通过善意取得来保护善意第三人。在判断是否为善意时,要看在特定交易,第三人是否善意相信出卖人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这一般要有现实的交易场所、对动产的实现占有事实等,而这在网络环境下不可能存在。因为,在线交易不存在现实的买卖场所、不存在面对面交易,因此,为保障交易安全,就要严格网络环境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是加强网上二手货品的交易秩序,防止产生购买人受骗上当的事件发生。

关于质量瑕疵问题,对于一般质量瑕疵,现行的法律即可以适用于网上交易,解决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而在线购物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是购买物品与网上介绍或看到的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有关质量和宣传上的问题,最终的解决依赖商家诚信经商外,法律上所能够做的主要是加强网上广告和产品介绍管理,对不讲信用、欺诈消费者的商家进行法律制裁,这些需要消费者积极地行使监督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才能真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网上欺诈和伪劣产品销售行为。

2.交易相对人悔约和不履约问题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最安全的交易,因为我们不用担心过一段时间对方不交货或付钱,也不用担心他悔约。而在电子商务中,即使是在线下载,付钱和“交货”也存在一个时间差,对于有形货物而言,基本上是非即时交易甚至更多的是远期交易、远距离交易。如何保障在线合同的履行,防止当事人悔约,这也是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悔约和不履约问题涉及到商家和普通人们信用问题,在法律上除了建立必要的信用保障机制外,更主要的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在传统法律框架中,最主要手段是提醒人们订立书面合同,以防在对方毁约时或不履行合同时,通过司法机关强制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书面合同的重要作用是在某一方悔约或不履约时,用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当事人不能以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那么法律也就无能为力。在网络环境下,尽管我国《合同法》明确了数据电文为书面合同,但是,普通的数据电文还不能直接拿来作为证据,或者说,普通的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还不能与纸面证据相提并论。而电子商务法则通过数字签名、认证等技术来确保数据电文具有纸面同样的证据效力。因此,在这方面,电子商务法具有重要作用。

在解决了电子合同作为证据问题后,交易也不完全是安全的,还存在一个履约能力问题。法律只能解决,某一方悔约和能履行而拒绝履行合同。假如到期后合同主方丧失履约能力,即使法院下了判决书,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还是不能保障合同目的实现或得到补救。在这方面,传统法律给予当事人的保护是,比如签订保证合同,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合同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时候,由第三人履行或赔偿损失或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传统的这种合同担保制度仍然适用于网络交易,只是在网络交易中,签订这样担保合同有时不可能。因此,这要求寻求第三方保障机制或者建立网上信用的保障体系,以减少交易的安全。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人们的信用提出了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没有在线的信用就没有电子商务。而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为我们建立财信、资信、合约履约等信息公开和查询提供了方便。因此,互联网又为建立信用监督机制提供了条件,我国应当尽快探索出我国的一套信用保障体系,以配合在线交易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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