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
深贸工市字〔2007〕37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13号 许可事项: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市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方式:根据省经贸委核准的当年我市拍卖企业设立的数量,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方式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制定并公布许可评分标准,有多个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予以许可,当分数相同时通过抽签予以决定。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行政许可条件
设立拍卖企业。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1年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市贸易工业局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7.投资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8.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拍卖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
1.符合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和我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或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用期1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
6.依法纳税,无欠税记录;
7.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设立拍卖企业。
1.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拟任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7.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拟聘任拍卖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8.拟聘任的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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