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护编剧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20 浏览:0
导读:【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护编剧的原创权利 王兴东: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差,比如过去样板戏等很多作品都是集体创作,没有个人署名。1990年著作权法公布尤其是在修改以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护编剧的原创权利

王兴东: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差,比如过去样板戏等很多作品都是集体创作,没有个人署名。1990年著作权法公布尤其是在修改以后,其中赋予了编剧的权利是17种。其中,著作权法第15条一共116个字,所强调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式创作出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其中谈到署名时,讲得很清楚,第一个就是编剧,第二个是导演,下面是摄影,这是法律文件里明文规定的署名程序。

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一部影片里,拥有版权的是制片人、编剧、作曲。在中国的著作权法里,导演是没有版权的,演员是没有版权的。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电影版权的核心是剧本的版权,作家和剧作家的著作权是原生权利,而影视产业的其他一切权利,拍摄权、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都是由此原生权利而派生出来的权利,是由剧作家的许可而再生的权利,因此剧作家的权利是影视产业的首创版权。在以内容为王、剧本为先的影视产业中,应保障法律赋予作家的著作权。陈锦川法官曾说,我们影视产业中,没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艰辛劳动,就不会有建立在作品之上的一系列权利的产生,所以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首先就保护作者的利益,以鼓励他们创作更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作品,所以作者利益第一是各国著作权法都贯彻的基本原则。我们知道英国的女作家罗琳创作了《哈利·波特》的故事,她自己收入了10亿美金,华纳公司拍了6部电影,全世界发行收入达57亿美金。我们的电影,制片人首先要从作家和编剧手里购买创意,我们作家在许可他使用拍摄权时应约定清楚,只许可他拍摄电影,广播剧不行,话剧也不可以。大家知道,我写过以海淀法院一位法官为原型的《法官妈妈》,电影上映之后,辽宁京剧团到我这里购买版权,要拍京剧《法官妈妈》。签署合同时我说,一定要署上根据原著王兴东作品改编,合同都签好了。到了演出的时候一看,根本就没有写。没有作家的构思,是不可能创作出作品的,所以全社会应该造成一种尊重编剧、尊重原创、尊重首创的氛围。但是今天的状态不是这样,编剧的地位越来越低,编剧受到的侵害越来越大,现在署名已经署到40几位了,和茶水、司机署在一起。茶水和司机是没有版权的,不应该署名的,而编剧是第一创作源泉,是首要的,是他放权给制片人才有了影视作品的诞生。我们在奥斯卡颁奖典礼上可以看到,美国演员获奖时往往说,我首先感谢编剧创作这个角色。而我们的演员,没有一个谈到编剧的,甚至有的电影方面的奖项,有最佳男演员、最佳女演员、最佳导演,而没有编剧的奖项。有时领奖的时候,明星和导演可以走星光大道,编剧不可以走星光大道,这就是歧视编剧、歧视原创的表现。

另外,我们看到一些影片,字幕上并不写某某导演的作品,而是直接写某某作品。我曾经给黄健中说,卓别林写一部影片是卓别林作品可以,因为除了摄影之外所有工作都是他做的,他出资、他主演、他编剧、他导演、他作曲,除了摄影以外都是他。但现在一些人在字幕上、海报上、DVD上署名为自己作品,根本不谈编剧,直接给省略了,这导致编剧地位下降,导致各种诉讼迭起。电视剧《三国演义》在开头首先是总策划、总监制、顾问,第13位才出现“原著:罗贯中”,然后才是编剧,大家都知道罗贯中400年前就创造了这部作品,按理说应该把他放在什么位置大家也清楚。署名权是人身权,编剧的署名究竟怎么样排列,其实广电部门有一个有关署名排列的文件,对于故事片常规署名排列顺序,对于编剧、导演各项内容,写得很清楚。过去的影视剧,比如说《甲午风云》,先是梁昔编剧,然后是导演谢晋,而现在编剧几乎找不到,有的编剧回家买了根据自己剧本创作的电影的光碟之后,要按住遥控器定格字幕,才能看到自己的名字,这是一位著名作家告诉我的。而现在总策划、总顾问、总统筹等项目里就是几十个领导干部的名字,然后是编剧、导演。著作权法实施细则里说到,一些辅助工作和组织创作的人员,他们不享有著作权。所以,要按照创作发展的规律,把享有著作权的人员放在前面,按照享有权利的大小进行排列字幕,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执行。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