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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23 浏览:0
导读: 【招标投标流程】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萍乡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流程】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萍乡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必须按照本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招标人组织招标以及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监督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上道程序未办结不得办理下道程序。

一、招标告知

招标人填报《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

向纪检监察部门告知。

二、招标人申请招标

1、招标人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手续、用地手续并通过图纸审查后,按招投标管理权限到有本项目招投标管理权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确定招标方式,填报《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

2、公开招标项目由招标办审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办初审,报建设局或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3、提交有关资料: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用地手续;

、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图纸审查报告;

、银行出具的资金合法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申请邀请招标还应提交相应的其它资料。

4、时限要求: 申请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及时受理,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

三、招标资格审查

1、招标人办理了招标申请后,成立招标组织机构,向招投标办报送《招标审查备案表》申请招标资格审查。

2、凡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经批准由招标人自行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3、提交有关资料:

委托招标应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外地代理机构应同时提供经市建设部门同意的备案书。

自行招标应提供:

、本单位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事证明材料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自行招标业绩证明材料。

4、时限要求: 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受理,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

四、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1、公开招标的项目按下列方法办理:

、招标人依据招标公告范本草拟招标公告,并报招标办审查、备案;

、经审查同意后的招标公告通过萍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屏和《萍乡日报》同时发布。信息发布之时起至截止投标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应当邀请不少于3个符合工程项目施工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时限要求: 符合规定条件,及时受理,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

五、投标人报名

根据发布的招标信息要求,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萍乡市建筑企业投标管理手册》或有关证书复印件在萍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报名投标。

六、确认投标人资格

1、申请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填写《投标资格审查表》。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报名申请后,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资格预审。

2、招标人在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时,应检查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拟选派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同时应将复印件存档。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萍乡市建筑企业投标管理手册》原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参加投标资格预审。

3、外地来萍企业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4、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应将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表》报招标办审查备案。

5、招标人对正式投标人和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分别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投标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

6、如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合格者过多时,招标人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下列方法公开选择不少于7家正式投标人,即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不超过三分之一数量的正式投标人,其余三分之二数量的正式投标人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在剩余的合格的报名人中确定。正式投标人选定后,填写《投标人选定情况表》报招标办备案。

7、时限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受理,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

七、招标文件的编审及备案

1、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范本草拟招标文件,加盖印章后报招标办审查、备案。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时间、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定额种类及取费标准,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责任;

、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

、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

、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招标办收到招标文件后由其经办人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招标办负责同志签字备案。

3、时限要求: 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受理,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

八、发放出售招标文件

1、招标人举行招标会或以其它方式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或出售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修改或补充文件在送达投标人之前应报招标办备案。

3、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的最少不得少于7日。

九、举行招标答疑会

1、招标答疑会在招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后按规定的日期组织举行,投标人或其所派代表出席。举行招标答疑会旨在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交底、解释,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如果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答疑会记录,包括答疑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将答疑会上所提问题及解答意见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疑纪要在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招投标办备案。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踏勘施工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编制投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依据和规定的条件计算,力求做到报价准确;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签章,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附录;

、投标报价;

、施工方案;

、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十一、标底的编制

1、标底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准。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标底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工作,并接受招标办的监督。标底编竣,应由编制单位送招标人加盖密封印章然后及时封存,直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编制应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等资料。

4、标底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标底的项目内容与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

、工程图纸、工程量表;

、工程地质、施工现场情况的有关资料;

、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材料及设备的预算价格。

5、标底内容包括:

、综合编制说明;

、主要材料用量;

、附件。包括各项交底纪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等;

、标底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评标专家的确定

1、招标人填报《萍乡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2、在开标前24小时内,招标人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号码,将抽取结果填写在《萍乡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上并密封;

3、招标办按抽取号码,对照相应评标专家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标专家;

4、招标人将密封的抽取结果在开标会前送到开标现场。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开、评标会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办指定的地点进行。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办监督。

3、开、评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并当众宣读;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宣布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计标人名单;

、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介绍招标人评委会依法组建情况;

、介绍标底编制情况和保密措施;

、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查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当众开启技术标,并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要求,当众查验各投标人所出示的参预评标计分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并当众公布得分情况;

、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

、开启标底文件并当众宣布标底价格;

、进入商务标评标阶段;

、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果;

、会议结束。

4、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5、投标人可以凭《萍乡市建筑企业投标管理手册》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提供了《萍乡市建筑企业投标管理手册》时,可以不提供《手册》中已记录的有关证书原件。《萍乡市建筑企业投标管理手册》记录的有关内容,应按规定记分。

6、未经招标办验证、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不得作为施工企业施工经历证明文件。

7、评标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

8、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办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办法选定中标排序人。经招标人授权,评委会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人。

十四、项目经理押证

招标办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押证手续。

十五、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填写《中标公示》,经招标办备案后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办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公示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

十六、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招投标有关资料报招投标办备案。

十七、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填写《中标通知书》,招标办验证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八、签订工程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七日内报招标办备案。

十九、整理招标投标档案

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对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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