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故意损毁变压器法律责任是什么...
刑法第312条是否包含自首、立功等量...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在姓名决定上有何法...
2024年对于合同纠纷案,举证期限自何...
2024年如何认定和惩处触犯刑法第306...
2024年产权转移登记是否有障碍?...
合同担保在何种情形下可解除?...
法定假日与年假可否叠加使用?...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