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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约定照顾扶养义务 老汉只得解除婚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0-13 浏览:0
导读: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其中掺杂了太多其他的利益因素,就会使婚姻迷失方向。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一起七旬老汉为获照顾而结婚,但最后却事与愿违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002年6月,年过七旬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其中掺杂了太多其他的利益因素,就会使婚姻迷失方向。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一起七旬老汉为获照顾而结婚,但最后却事与愿违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002年6月,年过七旬的老李与外地来沪的不满五十的宋女士通过《生活周刊》的征婚启事相识,并于2003年初结婚。但两人结婚的原因并不全是基于感情。早在2002年10月,双方就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宋女士保证对老李尽到扶养义务,照顾好老李的日常生活及生病时的护理;老李去世后,宋女士支付老李儿子2万元之后,便可获得本市长海一村的一套住房。如果离婚,则宋女士自行解决住房,老李按每月200元补偿。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可。但2004年来,宋女士以改善生活为由外出做钟点工,对老李未尽到照顾义务。老李提出后,宋女士也未回来,而是另请了钟点工回到家中照顾老李,自己依然在外。看到结婚的目的未实现,老李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两人再婚后,宋女士未约定尽照顾扶养义务,致双方关系不睦,现两人感情破裂,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老李一次性补偿宋女士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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