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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本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03 浏览:0
导读: 人普遍会选择从事一项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谋生的方式,销售是一门工作,也是一种技能,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实践、获得经验的过程来完善的。销售的对象以客户为主。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
人普遍会选择从事一项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谋生的方式,销售是一门工作,也是一种技能,需要通过学习、培训、实践、获得经验的过程来完善的。销售的对象以客户为主。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谋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传销实际上也从以往的商业行为转变为金融活动,以诈骗钱财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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